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

警察局開的證明也太沒誠意了吧,分明是坑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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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為了去賺點小錢,去警察局開了所謂的良民證,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,索費兩百五,要三個工作天。

就這樣一張A4紙,打個制式表格,蓋個印章就要兩百五。還得等三天。

都已經索費兩百五了,好歹也用個卡紙,燙金字寫上吧。跑去衛生所做健康檢查才一百,除了檢診自己的身體狀況,還可以看到美美的護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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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很沒價值,這幾個字五分鐘就打完了吧,而且還是制式表格,速度更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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